公告版位

BLOG洋洋灑灑也寫了50篇...真猛

不曉得下一個50篇會是何時??



剛看到一篇網誌寫到靛藍色小盒子繫著白色緞帶

不禁想起屬於我的那二個TIFFANY小盒子



記得  十年前左右   久未見面的表哥從美國回來時

父親開著車載我和妹妹及表哥到餐廳用餐完畢後,表哥特地回家一趟把送我和妹妹的二份小禮帶過來;二份小禮都是用靛藍色的小盒裝著,當時並不知道那就時女孩們夢想中的TIFFANY飾品。我和妹妹高興地拆開白色緞帶,裡面躺著是心型的項鍊,大小適中,立刻戴上。我還記得那時表哥愉快的表情,以及父親驕傲的神情。



去年生日

和V先生還是好友時,他說他要北上來陪我一起過生日。

上車後,他一面開著車,一面要我打開前座的置物箱

沒想到 是靛藍色的小盒子和一張純白小卡

裡面是條項鍊



每每總會開玩笑地說  求婚一定要用TIFFANY的六爪鑽才行!!

不過我知道  就算沒有六爪鑽在  我還是會努力把自己嫁掉,以免滯銷!! 成為吳爸的庫存品就大事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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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靜文本週日返台

公告對象:所有酒肉朋友

公告有效日期:即日起~世界消失那一刻







對... ...      靜文要回來了.....







我們的夜生活又要興盛啦~~~~~  













吾皇 萬歲 萬歲 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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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一位生性認真的朋友,他在今年十月要結婚了,就在歡喜拍攝婚紗之際,卻遇到這樣的不愉快~希望未來要拍婚紗的各位能謹記在心,與婚紗業者一切說清楚 寫明白,快快樂樂結婚去~



05’7/2前往婚紗店洽談,由於老婆與sales相談氣氛融洽,因此當天就下訂付了11,000訂金,並聽從sales建議:考量外拍假日地點人潮較多最好週一~ 週五進行,因此當天排定7/11()外拍,7/24()棚內,時間皆為早上900,並於事先與老婆向公司請好7/11()整天的假,並和未來的岳父借好轎車,滿懷期待的準備外拍。



7/10()下午1500一名自稱是婚紗店的陌生女子打手機通知我:7/11()外拍時間更改至



p.m.1300理由是:


1.當日於婚紗店做完造型及前置作業估計應該約1100屆時外拍太陽會很大。


2.因棚內與外拍分成兩天因此當天下午1300前往即可。




問題:

1.每天都有太陽,如果怕太陽大那乾脆就不要外拍。  

2.因為考量拍婚紗不要急急忙忙倉卒完成擔心效果不好,況且,分成兩天拍是當初合約談定結果,婚紗公司不該片面改變合約內容。




當下即覺得不合理,並認為婚紗公司並沒有說出真正更改外拍時間的理由,不過考量維繫外拍合作氣氛只能勉強答應。




7/11(
)當天準時前往婚紗公司,約1425造型及前置作業完成,並準備好當天外拍晚禮服*2(當天預計拍3套:一白兩晚),造型師即請我去開車,在離開婚紗店前還與造型師確認是否確實可去取車?(因為當天婚紗店門口已無車位,車子又不是自己的)由於婚紗店沒有專屬停車位,花了一段時間才到停車地點並把車開到婚紗店門口,不料,我足足在門口等了約15分鐘,原因是攝影師遲到。此時出發時間約1440




至預定拍照地點拍攝完白紗後換晚禮服沒拍多久攝影師就說要打道回府了,剩下的一套晚禮服就這樣取消了。當場我和老婆一陣錯愕,覺得太草率了。不過,考量拍照默契及合作氣氛,請攝影師是不是可以拍一些有荷花池的地方
(攝影師在事前溝通時建議)。因此繼續前往桃園農工校門口拍攝
,看到校門口的一灘小水池覺得跟攝影師當初說的不太一樣的時候,我跟攝影師確認:這就是荷花池?攝影師點頭說對,就是這裡了。→事實上桃園農工有一個很大的荷花池,因此很顯然的:攝影師說謊。當然,拍沒多久,攝影師又提出要回婚紗店的要求,當天回到婚紗店時間約下午1630,換言之,當天外拍連同往返時間不到2小時。


滿懷著錯愕的心情回去婚紗店,考量日後還有棚內要繼續合作(還是那句老話:不願意破壞合作氣氛),並沒有當場提出,隔了幾天向婚紗店主管反應上述事件,該名羅姓主管亦覺得非常離譜,表示抱歉並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調查是否屬實及發生原因




提出解決方案:


1.      後續棚內更換攝影師。


2.      考量新攝影師行程原先7/24更改為7/30


3.      被減少的一套晚禮服於7/30再前往適當地點進行補拍。


4.      後續給予意想不到的贈品優惠。



7/28與攝影師溝通,並約定外拍地點為中央大學,考量黃昏光線不足問題7/30當天預計先外景再棚內。不料羅姓主管後來又表示:同一對新人不得擁有兩位攝影師版權,換言之我們原先規劃好並請假的7/11()全部不算,僅能改為7/30棚內與外景同一天完成,結果原先挑選的禮服又撞期,必須被迫重新再挑過。




7/30約定當天早上0900前往婚紗店,做完造型及所有前置作業後,我們新的攝影師又遲到,我們呆坐了30幾分鐘。不料,攝影師來了又說先棚內再出去拍。當棚內拍完後又說不去中央大學了,至於去哪裡就隨攝影師高興,有景點就下車拍。→人都出去了,我們說什麼都不好。



結論:

1.當天行程很趕,事後證明我們堅持要分兩天慢慢拍是對的。

2.因為行程趕3D棚連去都沒去。

3.外拍地點、內外拍照順序一再更改。




因工作忙碌,加上結婚瑣事很多,我一直想要儘快的完成拍婚紗這件事。不過被婚紗店這麼一搞,我的看毛片時間為8/5,即農曆71日。考量婚期,不滿意重拍這個合約條文,我看連想都不必想,僅能接受了。




8/5挑毛片當天一共有200多張照片,因為預算有限所以一路上覺得姿勢不對的、取景不好的、比例不佳的通通刪除。比較莫名其妙的是當天挑到一半還拿出婚紗評鑑要我們填寫。之後再開始推銷他們所謂的旗鑑相本;打完折後要加價42千元。當下即表明無此預算,不過之後還是什麼雜誌本、升級成寬頻通通出籠,講的天花亂墜說白一點如果你沒有再花2萬元是不會善罷干休。



當天後來刪到
91,並且與羅姓主管洽談加挑計費方式,不過這位羅姓主管顯然忘了先前所謂的贈品優惠,非但隻字未提反而跟攝影師、燈光師你一言我一句說服我們加挑、升級數位寬頻、甚至再花42千元購買所謂的旗鑑本。



當一對新人在經歷一連串不合理待遇,事後還要再扒你一層皮,那種滋味真的非常不好受,因此當下即表示一張都不想加挑,並且請婚紗公司針對未履行合約內容的部分進行扣款、減價。




此時所謂的贈品優惠才很被動的提出來:


1.      加挑現金價@600元,刷卡@650元。


2.      贈送10組照片。




當天因為時間已晚,因此與攝影師另外約定
8/8再進行。此時待挑毛片張數停留在91
8/8繼續進行,由於照片部份效果確實不佳、取景角度及距離也不良、還有一些是切到新人身體及配飾,因此我主張這些照片通通不要。不過老婆這邊想說算是給攝影師一些獎勵好了,最後留了50張。但是,在挑照片的過程攝影師不發一語始終扳著一張臉(婚紗店先前堅持一定要攝影師在場陪同,並一再強調可以給新人說明及建議,真的來了又不說話)。最後攝影師竟然表示因為只有多挑10張,因此每張原價900*10=9000元。



很顯然的,這與羅姓主管承諾相距甚遠,當下即表明想與羅姓主管確認為何當初承諾後來又變卦。沒想到攝影師連找都沒找就冷冷的回答說:羅姓主管現在很忙沒時間過來
(當天其實只有一兩組客戶)就算他來也是一樣9,000元。

在我們的堅持下後來還是有把羅姓主管給請來,不料他8/5當天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並且寫在婚紗登記本上的承諾如今又反悔。這對消費者而言是很糟糕的一件事,如果因為婚紗店內部溝通聯繫出錯導致顧客權益受損,我想那還可以原諒,並請婚紗公司管理階層的人思考該如何改善及避免再發生。但是當一位主管竟然可以說話不算話,那這樣的婚紗公司恐怕連管理都有問題。




原先我們要把一組24”的放大照(含框)轉成分兩天拍,事後只拍一天,因此我們主張理應把這個放大照還給我們,羅姓主管也同意了,有鑒於前次經驗這次要求羅姓主管寫清楚並且簽上大名,已示負責加挑的部分,後來這位羅姓主管還是妥協了:刷卡價@600*10=6000元。




請問看官,如果是你,你會覺得得到這3000元的價差得到勝利的快感嗎!?



別人會不會這樣想我不知道,但是對我個人而言花錢事小,得到滿意、專業的服務才是重要的。




我從不覺得有勝利的快感,因為被婚紗公司這樣一搞:不愉快的服務過程、不被尊重的服務態度
(改時間、遲到、再遲到)、說的到做不到最後甚至欺騙……………….我想我已經累了。



人與人之間交往與互動的過程,誠信很重要的,如果非要每一件事情白紙寫黑字距細靡遺清楚載明,那樣太累了。如果你正在挑婚紗公司、如果你選擇的是桃園蘇X雅,那麼我強烈建議你一定要這樣做。因為這家公司連合約上白紙寫黑字的事都辦不到,其他口頭承諾的的,只有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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